電子郵件信箱
p7452525@dragon.nchu.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 106年度清運期間無違規情事,且於該年度運作內績效良好者,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將後續擴充一年。(後續依實際核定預算依採購法規定辦理議價手續,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2,800,000元,履約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後續預算若未核准,履約期限內將不辦理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事務組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2
履約期限
自106年01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資料須有相關者)
(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
6.投標規格明細
7.具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資格者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合格之清除處理設施者。
8.投標時提出甲級廢棄物處理場之同意入場許可及該廠處理項目之核可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本案證件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日止,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圖說領標費用。
使用單位及聯絡人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詹小姐 電話:04-228407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