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n320317@dragon.nch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事務組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9/09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5年8月31日前完成交貨,交貨次日5個日曆
廠商資格摘要
凡登記合格具備下列各項證件之廠商均可參加
投標,投標時應附相關證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聲明書。
5.投標規格明細及型錄。
6.列印電子憑證序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日止,廠商應自行估計郵寄所需時間;若因郵購時間延誤致無法如期投標,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圖說費新台幣15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使用單位及聯絡人﹞:電話:04-22840808轉562,管理學院江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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