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igella@nch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採購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寄】台中市興大路145號採購組 2.【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採購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資料須有相關者)
(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規格明細及型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加蓋查覆單位圖章)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標的不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本案證件審查表(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需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日止,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圖說領標費用。
使用單位及聯絡人
機械系陳老師或陳小姐:聯絡電話(04)22840433 分機412 或(04)22840165 分機5411,手機:0935797962。
其他
1.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1)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2)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3)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4)得標後拒不簽約。(5)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6)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7)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2.餘詳投標須知、規格表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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