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擴充期間1年之權利,採購金額約新台幣2,992,500元,得標廠商於112年度清運期間無違規情事,且經請購單位評鑑績效良好者,屆時依規定辦理議價手續,後續預算若未核准,將不行使此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採購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案件內容須繳納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一定比率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採購組)
履約期限
自112年01月0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投標廠商應具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資格者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合格之清除處理設施者。
3.甲級廢棄物處理場之同意入場許可及該廠處理項目之核可文件,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清運及隨車現場工作人員須具有甲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甲級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技術員及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相關證照勞保投保等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具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資格者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合格之清除處理設施者。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甲級廢棄物處理場之同意入場許可及該廠處理項目之核可文件,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清運及隨車現場工作人員須具有甲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甲級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技術員及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相關證照勞保投保等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本案證件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日止 ,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校查詢,有關招標規範請洽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詹小姐:聯絡電話(04)22840705分機21,有關招標程序請洽總務處採購組 柯先生:聯絡電話(04)22840677分機6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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