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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校成立國內第一所循環經濟研究學院,農業與工業為國家發展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產業,隨著環境變遷,各產業的循環經濟模式被視為永續發展的重要策略,也是聯合國永續發展17項目標所追求的宗旨。循環經濟研究學院透過產學合作打造國家級團隊,可對政府「2050淨零碳排」願景發揮關鍵的力量,同時為臺灣循環經濟產業奠定厚實根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採購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401專戶
履約期限
工程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第一階段112年6月29日前完成室內整修工程交由學校使用;第二階段辦理112年10月20日前完成電梯新建等工程,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允許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須為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2. 建築師事務所。
3.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4. 甲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 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之資料代替)。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請檢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如會員證。
3.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1) 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i.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ii. 非拒絕往來戶。
iii.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iv. 資料查詢日期。
v. 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以上5項文件,共同投標之各廠商均需檢附。
6. 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單一廠商投標免附)
7. 營造業登記證(含: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營造業4~18頁)、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水管承裝業登記證、建築師證書(含:開業證書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等相關影本。
8. 押標金。
9. 投標切結書、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10. 電子領標憑証。
11. 服務建議書10份及簡報光碟2份。
12.標單。
時程規劃: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第一階段:112年6月29日前完成室內整修工程,交由學校使用;第二階段:辦理112年10月20日前完成電梯、新建等工程;配合主管機關審查原則上於112年10月20日完成建築變更使照與新建使照申請。(上述時程配合學校指示施工,如因現場因素無法施工時,得依契約規定展延工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