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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eldgh@dragon.nch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本校理學大樓1A01演講廳建置至今已有25年歷史,廳內多數座椅老舊損壞,室內門板、喇叭等多數設備老舊生銹損壞,實需進行整修,牆壁及地板亦有部分斑駁、裂縫等狀況,考量此演講廳為理學院僅有可容納80人次之學術活動場地,為提供校內外各單位舉辦學術交流與教育相關活動,提升本校能見度,擬規劃建置較具水準之學術交流及會議場所,以提供國際學者、教師、學生有一更好的活動會議場所。
二、本案包含空間設計規劃作業,及後期之室內裝修施工作業。需配合使用單位作業需求,彈性調整施工時間,如期如質完工,廠商得於投標文件提出縮短工期之方法,以為加分之依據。
三、經主管單位核定室內裝修審查與消防審查合格。
四、空間需求項目包括視聽椅、水電管路、照明設備、空調設備及管路、消防設備等。
五、契約費用已包含為完成統包工作所需必要相關費用,拆除後發現參考估價單外項目,或其他隱蔽部分應依工程慣例提出修繕方式,經本校認可後施工,該部分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廠商應自行評估可承擔風險及費用,不得請求增加費用。
六、統包承攬者應自行現勘確認現況,並依使用單位需求達成理學院空間再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採購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401專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備政府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者(E801060,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且登記範圍含室內設計),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具備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各級營造業(E101011)廠商,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惟設計部份應分包予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室內設計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 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請檢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如會員證。
3.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1) 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i.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ii. 非拒絕往來戶。
iii.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iv. 資料查詢日期。
v. 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 營造業登記證影本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登記範圍含施工廠商及室內設計)。(土木包工業免附)。
6. 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營造業4~18頁或土木包工業4~14頁)。(室內裝修業免附)
7. 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需含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及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僅室內裝修業者)。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9. 投標切結書(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
10. 電子領標憑證(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
11. 押標金。
12. 工程企劃書(一式10份,含簡報光碟2片)
投標廠商如有現勘需求,請洽使用單位(理學院)蕭小姐04-22840408-1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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