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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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RE-GROUND第二期計畫書,俟教育部同意核定補助經費後,本校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估金額4,594,472元 ,至工程竣工結案或無其他待辦事項為止(詳契約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採購組
履約期限
至所有服務項目完成、服務費用結清及工程完工結算日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應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
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者。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 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之資
料代替)。
2. 款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
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
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
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 建築師之開業證書影本。
7. 建築師證書影本。
8. 服務建議書。(詳評選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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