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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後續擴充採購金額新臺幣8,396,885元,後續擴充1年。
(二) 本採購後續擴充條件:由本機關保留後續選擇廠商之主動權,履約期限結束前,採取「協調會議」方式或由使用單位填寫滿意度問卷調查表評分,經認為廠商履約良好,由機關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採購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
凡登記合格之電機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包含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之資料代替】。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加蓋查覆單位圖章)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執業登記執照影本。
(五)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六) 押標金。
(七) 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八) 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九)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14/11/25 修正投標須知(服務建議書份數不一致)及審查須知(審查項目表格內容編排錯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