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25420@dragon.nch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採購組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行政大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本校文書組或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應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設立廠商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附之文件:
1.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之資料代替)。
2.款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影本。
7.服務建議書10份,簡報光碟2片,(服務建議書整體工程經費超出本校公告預算或與新建工程構想書總樓地板面積差異超過7%者,即屬不合格標)。
開標方式:
(一)第一階段(投標文件及廠商資格審查):於資格標開標時辦理,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第二階段之評選對象。
(二)第二階段(公開評選):辦理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作業,評選優勝廠商。
(三)第三階段(議價):經評選出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
開標時間:
(一)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時間詳招標公告。
(二)第二階段評審時間訂於109年6月5日(五)下午2時0分,本校行政大樓2樓第2會議室。
(三)第三階段議價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