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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事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且具備下列資格,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非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及其他條款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2)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及納稅證明文件者。
(3)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廠商,其營業項目需具備園藝設施建構相關項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廠商應自行前往施工地點詳細察勘,確實明瞭一切工程有關事項後參加投標,得標後不得藉詞于工地情形擅提異議。
2. 廠商應遵照施工項目、設計圖說及合約規定確實施工,如有未載詳盡之處,應依機關監工人員之解釋為準。
3. 凡圖說未詳載但為完成本工程之必須或慣例應有之工作,廠商不得藉故推諉或要求加價。
4. 廠商於施工前至現場查勘與設計圖說是否相符,倘有疑義,應於施工前提出請求說明,否則應依圖說及標單施作。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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