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hsin@dragon.nch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7,579,124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辦理項目包含:設備及甲方指定工作3,000萬元,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事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允許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須為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水管承裝業(E501011)。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建築工程)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之資料代替)。
2.款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以上5項文件,共同投標之各廠商均需附)
6.營造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水管承裝業登記證。
7.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單一廠商投標免附)
8.服務建議書及簡報光碟。(詳評選須知)
9.工程估價單應使用招標機關提供之標價清單電子檔或經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 //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列印標價清單,並加附標價清單電子檔磁片(PCCES檔)
開標時間及地點
(1)資格標:106年1月24日上午11時,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第2會議室。
(2)規格標(服務建議書評選): 106年1月25日上午9時0分,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2樓第2會議室。
採購評選委員(計9人):
外部委員:王輔仁委員、李清祥委員、張尚文委員、林昌修委員、戴宏一委員
機關委員:張天傑委員、蘇武昌委員、林建宇委員、蔡岡廷委員
更正說明:
1.第1次更正:補充地基調查報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