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8112003@email.nck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雲平大樓東棟二樓營繕組或郵寄「台南郵局第七支181號信箱收」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開業建築師,證明文件:1.建築師證書、2.開業證照(正反兩面)、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4.最近一期繳稅證明、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6.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勞物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與開標日若遇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機關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代之。
2.請自行評估郵遞標案「台南郵局第七支181號信箱」與台南總局郵遞時程差。
3.評選日期另訂。
105.08.04 廠商釋疑:
1.第2條、四、其他(1),修正為:……廠商於辦理變更設計應併同檢討與申請變更黃金級以上候選綠建築證書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2.第2條、四、其他(4)『教育部「公共藝術審議委員員會作業要點」』刪除。
3.第5條、一、(三) 第3期,修正為:……相關建築許可(包含候選黃金級綠建築及智慧建築證書、……。
4.第8條、十七、其他:(五),修正為:……建築工程於申報開工前,應同時檢附黃金級以上候選綠建築證書;……於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黃金級以上綠建築標章後,始得發給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5.第8條、十七、其他:(六),修正為:……建築工程於申報開工前,應同時檢附黃金級以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於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黃金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後,始得發給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105.09.13廠商釋疑: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更正為「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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