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8112003@email.nck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雲平大樓東棟二樓營繕組或郵寄「台南郵局第七支181號信箱收」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廠商,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齊全者。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日起廢止,不得作為證明文件用。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文件3.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4.本年度同業公會會員登記證。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與開標日若遇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機關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代之。
2.請自行評估郵遞標案「台南郵局第七支181號信箱」與台南總局郵遞時程差。
106.05.05廠商釋疑更正補充事項:
1.疑義澄清以規格機具明細表為準更正規範說明書內容。
2.規範說明書P6第二、空氣斷路器
(1)2.2.5更正為:一秒鐘短時間電流:65KA以上。
(2)2.2.8更正為:短時限過電流:可調整範圍為額定電流之200%~1,000%或更大,時間延遲可調整為50ms~350ms或更大。
(3)2.2.9更正為:瞬時過電流:可調整範圍為額定電流之200%~600%或更大。
(4)2.2.10更正為:接地過電流為框架電流之30%~50%或更大,時間延遲可調整為100ms~350ms或更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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