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10805004@email.nck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雲平大樓東棟二樓營繕組或郵寄「台南成功大學郵局第181號信箱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單獨或共同投標之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兼具有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資格者單獨投標。(2)兼具有室內裝修業及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資格者單獨投標。(3)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各一家共同投標。(4)室內裝修業及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各一家共同投標。
附加說明
(二)證明文件:各廠商均應檢附下列文件。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需專業施工廠商)。
2.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3.各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日起廢止,不得作為證明文件用。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4.各廠商本年度同業公會會員登記證。
5.各廠商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6.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1.截止投標與開標日若遇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機關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代之。
2.請自行評估郵遞標案「台南成功大學郵局第181號信箱」與台南總局郵遞時程差。
3.如使用電子線上繳納押標金,未得標之退還作業需數天至數周,無法即時退款,建議將押標金以支票等票據或其他方式,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113.11.8修正公告說明如下:
1.修正為無分包廠商資格,配合修正外標封,證件封及投標須知,餘無修正。
2.此變更應延長等標期至113年11月15日下午5時截標,同日下午5時10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