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166512@mail.hosp.nck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勝利路138號B1F工務室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相關事項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相關事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勝利路138號門診大樓一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機關通知日起24個月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2.履約期限為24個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訂有相關條文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之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
2.乙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含以上)。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法加入工業或商業之證明。(例如該公會會員證書)
4.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之規定。
5.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服務能力證明:廠商之維修人員經原廠之不斷電供電設備(UPS)訓練合格,檢附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6.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7.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