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112326@mail.hosp.nck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勝利路138號工務室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押標金轉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押標金轉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親送至台南市勝利路138號機關1樓收發室(門診大樓)
履約期限
111.08.11至113.08.10止,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營業登記有案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電信器材零售業、電信器材批發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電信工程業。
2.投標廠商須具備近三年內公營單位語音通訊設備內外線7,000門(含)以上相關交換機之維護經驗,於投標時需檢附此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備近三年內公營單位語音通訊設備內外線7,000門(含)以上相關交換機之維護經驗,於投標時需檢附此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乙級。(備註:依據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登記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登記執照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經營者,經營者應於登記執照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照,其有效期間自原登記執照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加入相關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備註:依據電信法第43條規定)。
3.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5.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6. 押標金或其收據(以現金繳納者,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洽本院總務室出納組繳交,以政府電子採購網建置之「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繳納方式者,應於附加說明附註「案號」「案名」「廠商統一編號」,並請列印「線上繳納押標金明細」作為收據,並請將前述收據裝入標封內,供本院審查;或由本院自行查核,以其他方式繳納者,應附於標封內寄(送)達本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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