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U311502100611 已截止

115年國中教育會考生活包及闈場用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公告日:115/03/11 截止日:115/03/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010,000

押標金
$ 1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3/16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組顧先生,心測中心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77491111#1966,9418
機關代碼 3.9.25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聯絡人 採購組顧先生,心測中心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77491111#1966,9418
傳真號碼 (02)23636354
電子郵件信箱 ckku@ntnu.edu.tw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3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7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於115年4月24日(日期依本校通知為準)起1日內完成闈場用品之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豐原闈場)所需物品交貨。其他各類交貨期間,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請勿檢附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公告⽇起⾄「領標及投標期限」⽌,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僅提供電⼦領標★
其他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由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詳評選須知) (二)履約期限: 1.廠商於115年4月24日(日期依本校通知為準)起1日內完成闈場用品之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豐原闈場)所需物品交貨。 2.廠商於115年4月27日(日期依本校通知為準)起1日內完成生活包之會考印卷闈場(豐原闈場)及教檢印卷闈場(豐原闈場)所需物品交貨。 3.廠商於115年4月28日(日期依本校通知為準)起1日內完成闈場用品之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三峽闈場)所需物品交貨。 4.廠商於115年5月8日(日期依本校通知為準)起1日內完成生活包之會考閱卷闈場(三峽闈場)所需物品交貨。 (三)廠商投標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即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本案如有需求或規格內容問題,請洽心測中心林先生,電話:02-7749941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組顧先生,心測中心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77491111#1966,9418
機關代碼
3.9.25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聯絡人
採購組顧先生,心測中心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77491111#1966,9418
傳真號碼
(02)23636354
電子郵件信箱
ckku@ntnu.edu.tw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3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7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於115年4月24日(日期依本校通知為準)起1日內完成闈場用品之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豐原闈場)所需物品交貨。其他各類交貨期間,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請勿檢附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公告⽇起⾄「領標及投標期限」⽌,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僅提供電⼦領標★
其他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由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詳評選須知) (二)履約期限: 1.廠商於115年4月24日(日期依本校通知為準)起1日內完成闈場用品之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豐原闈場)所需物品交貨。 2.廠商於115年4月27日(日期依本校通知為準)起1日內完成生活包之會考印卷闈場(豐原闈場)及教檢印卷闈場(豐原闈場)所需物品交貨。 3.廠商於115年4月28日(日期依本校通知為準)起1日內完成闈場用品之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三峽闈場)所需物品交貨。 4.廠商於115年5月8日(日期依本校通知為準)起1日內完成生活包之會考閱卷闈場(三峽闈場)所需物品交貨。 (三)廠商投標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即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本案如有需求或規格內容問題,請洽心測中心林先生,電話:02-7749941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