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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校本部第3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1/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總務處採購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其1資格:
1.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登記營業項目為「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
2.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登記營業項目為「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3.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登記營業項目為「門窗安裝工程業(E801020)」。
4.「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營造業登記證書」。
5.「室內裝修業(E801060)-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請勿檢附作為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補充說明上述履約期限不足之處。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5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需提送文件送審(詳設備規格、規範及安裝說明第3點)。
(二)本案如有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營繕組:張先生 7734-1947
(三)廠商投標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即為不合格標。
(四)異動說明:本次異動招標文件為:投標標價清單之明細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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