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U31051019582 已決標公告

國語教學中心課桌椅及白板統包財物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決標日:105/1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歐凌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12,200
原始預算
$ 5,4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6.5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關代碼 3.9.2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組耿先生、國語中心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77341962#77345167
機關代碼 3.9.25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聯絡人 採購組耿先生、國語中心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77341962#77345167
傳真號碼 (02)23636354
電子郵件信箱 tykeng@ntn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因學員含括東方、西方外籍人士,其身高體型不一,委託廠商設計及供應可調整及多功能使用之課桌椅,使空間運用上更為彈性及便利,藉以改善整體教學環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5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6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請勿檢附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 (二)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日起5個工作天內,依服務建議書及訪談後之本校需求,繪製設計圖及製作樣品(含顏色、材質、尺寸、樣式),並提送本校審查,經本校同意後,始得供應及安裝。 2.廠商須先就type A、type B、type C、type D教室各組裝及建置1間,由本校確認無誤,並於接獲本校通知後,再繼續進行剩餘教室組裝及建置。若有修正項目須經本校同意後,始得繼續組裝及建置。 3.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日起30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三)本案如有規格問題,請洽國語中心陳先生,電話:02-7734516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組耿先生、國語中心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77341962#77345167
機關代碼
3.9.25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聯絡人
採購組耿先生、國語中心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77341962#77345167
傳真號碼
(02)23636354
電子郵件信箱
tykeng@ntn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因學員含括東方、西方外籍人士,其身高體型不一,委託廠商設計及供應可調整及多功能使用之課桌椅,使空間運用上更為彈性及便利,藉以改善整體教學環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5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6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請勿檢附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 (二)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日起5個工作天內,依服務建議書及訪談後之本校需求,繪製設計圖及製作樣品(含顏色、材質、尺寸、樣式),並提送本校審查,經本校同意後,始得供應及安裝。 2.廠商須先就type A、type B、type C、type D教室各組裝及建置1間,由本校確認無誤,並於接獲本校通知後,再繼續進行剩餘教室組裝及建置。若有修正項目須經本校同意後,始得繼續組裝及建置。 3.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日起30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三)本案如有規格問題,請洽國語中心陳先生,電話:02-7734516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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