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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共計新臺幣70萬元,增購項目及內容為4年份之防火牆條件過濾特徵碼與硬體維修、韌體更新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總務處採購組)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送達交貨地點,餘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不合格)。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方式: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8份),對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分方式審查,審查結果及格廠商,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
(二)履約期限: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2.驗收前於本校圖書館辦理1場4小時之教育訓練。
(三)本案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圖書館 吳先生 電話:(02)7734-528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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