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77341111#1959;139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2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請勿檢附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本案執行分四個階段,各階段時程及應交付之項目如下:
1.第一階段: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交付專案工作計畫書(包含服務團隊成員名冊、本案教育訓練開課計畫)。
2.第二階段:廠商應於接獲本校第一階段審查通過之email通知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付符合本案需求之系統分析規格書(包含訪談紀錄、作業流程圖)、系統設計規格書(包含系統軟體功能列表)、系統測試報告書(包含系統功能確認表及系統功能廠商測試報告、程式清單與說明、系統上線計畫)、程式原始碼(提供光碟或檔案交付);且廠商新建置網頁/網站須通過本校弱點掃描以及資安檢核,但本校執行檢核之作業時間不計入履約期限。
3.第三階段:廠商應於接獲本校第二階段審查通過之email通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系統操作教育訓練並交付成果報告,成果報告需包含上課簽到表、課程授課評估問卷。
4.第四階段:廠商應於接獲本校第三階段審查通過之email通知次日起8日曆天內,完成系統功能使用者測試報告、系統軟體之中文使用手冊、系統維護管理與障礙排除手冊、交付/更新各階段交付之文件清單。
(二)本案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研究倫理中心盧小姐 電話:(02)7734-1395。
(三)廠商投標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即為不合格標。
(四)押標金額度: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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