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77341111#1961;1952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校本部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總務處採購組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或共同投標、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結構工程)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本案係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技術服務。(詳評選須知)
二、履約期限:相關服務項目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
1.規劃之諮詢與審查階段:
(1)整體工作執行計畫作業: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60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統包工程專案管理計畫書」送交本校審查,如有相關修正意見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次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報本校審定。
(2)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20日】內提出「測量、鑑界、地基及植栽調查成果報告書」予本校審查。本校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於接獲本校通知次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本校複核。
(3)統包工程規劃設計構想作業:廠商於「測量、鑑界、地基及植栽調查成果報告書」經本校通知核定次日起【60日】內完成「建築線指示」,並提送「規劃設計構想報告書」予本校。本校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於接獲本校通知次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本校複核。
(4)統包工程招標作業:廠商應自本校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送「統包招標文件相關附件」予本校。本校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於接獲本校通知日後【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本校複核。
2.招標決標之諮詢與審查階段:廠商應協助本校進行統包標招標文件之準備、審查、說明、補充及修正、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及評選作業,及其他與招標、決標作業相關之專案管理服務,並出席相關會議。
3.設計之諮詢與審查階段:統包廠商作業階段:
(1)廠商依本契約約定審定(或審查)本工程統包廠商依工程採購契約約定提出各項細部設計資料、施工計畫、施工詳圖、品質計畫、同等品及相關圖樣及書表等,應於接獲統包廠商資料次日起【7日】內或本校通知期限內將審查結果提送本校,並配合本校出席會議簡報。
(2)廠商應於統包工程整體施工計畫審定次日起【14日】內提送監造計畫書送本校審查,本校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於接獲本校通知後【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本校複查。
(3)廠商應按日填寫監工日報,並於隔週週一提送本校。
(4)廠商審查本統包工程各類書圖、文件、預算、施工規範及專業技師簽證事宜(含變更設計)應於本校通知期限內完成。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廠商於接獲變更設計之次日起【7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審查,將審查結果提送至本校,並配合本校出席會議簡報。
(5)廠商應於施工期間【每月5日】前提出上月份之「月工作報告」予本校備查並配合本校會議出席簡報。
(6)廠商應於統包工程廠商或本校提供之資料送達次日起【7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提供資料者,並函知本校。
(7)廠商應於統包工程施工進度各階段(20%、40%、60%、80%、95%)達成日起【7日】內提送各階段建築、結構、水電施工套繪圖說檢核表報告書予本校。
4.竣工、驗收及結算階段廠商於本案統包工程完成驗收及移交作業且取得全部使用執照次日起【30日】內提送「統包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竣工成果報告書」予本校審核,並出具本工程保固期間履行專案管理責任切結書予本校審定。
5.其他:廠商於工程保固期間,仍須擔負相關附隨義務,協助本校工程技術諮詢及釐清相關管理、設計、施工、維修之責任歸屬。
6.執照申請認定期日,由廠商出具向建築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審查機構受理文件日期為憑。
7.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本校審查及修改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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