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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進修推廣學院學員旅遊,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校本部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總務處採購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行業別證明文件:經營甲種(含以上)旅行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請勿檢附作為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補充說明上述履約期限不足之處。
1.廠商應於參訪旅遊時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且應於參訪旅遊日第一日上午七點三十分前至指定地點接送本校參加人員。
2.夏日書苑第一梯次預定參訪旅遊日期-106年7月15日至106年7月16日及夏日書苑第二梯次預定參訪旅遊日期-106年7月22日至106年7月23日,接送地點為本校公館校區校門口(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接送本校參加人員。
3.卓越青年臺灣文化體驗營第一梯次預定參訪旅遊日期-106年7月24日至106年7月27日及卓越青年臺灣文化體驗營第二梯次與高校教師團預定參訪旅遊日期-106年8月14日至106年8月17日,接送地點為本校圖書館校區(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29號)進修推廣學院大樓門口接送本校參加人員。
(二)本案如有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進修推廣學院:歐小姐 7734-5855
(三)評選項目及配分:1.經營實績與履約能力10分;2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5分;3.車輛設備(含駕駛)10分;4.住宿及膳食20分;5.行程規劃25分;6.導遊及額外提供之服務10分;7.報價之合理性2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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