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U111312030252 已決標公告

公館校區理學大樓500KW發電機組汰換工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決標日:114/01/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東機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78,052
原始預算
$ 9,550,200
底價金額
$ 8,820,000
決標折數
93.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關代碼 3.9.2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組耿先生;公館校區總務組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77491111#1962;6488
機關代碼 3.9.25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聯絡人 採購組耿先生;公館校區總務組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77491111#1962;6488
傳真號碼 (02)23636354
電子郵件信箱 tykeng@ntn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1/06
原公告日 113/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09 17:00
開標時間 114/01/10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10日曆天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業類別: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公告⽇起⾄「領標及投標期限」⽌,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領標★
其他 (⼀)招標⽅式: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本校通知⽇起10⽇曆天內開⼯,並於開⼯之⽇起110⽇曆天內竣⼯。 2.為避免影響教學,廠商擬施作會產生噪音之工項,須於施作前向本校提出申請,協調可施作之時間。 3.廠商擬施作需停電工項,須配合於假日或夜間施工,並於施作前向本校提出申請,協調可施作之時間。 (三)本案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公館校區總務組陳先⽣,電話:02-77496488。
更正公告內容 (以招標文件為準) 1.主要設備需求規範修訂內容,概述如下: (1)項次一、2:本發電機組應為整組原裝進口或臺灣組裝製造產品,不得採用中國大陸地區(含大陸地區廠商及第三地區含陸資廠商)產品(包含廠牌、原產地等),引擎、交流發電機均需採用113年1月1日後出廠之設備。(刪除符合CE國際品質標準之規定) (2)項次一、3.1.2:發電機為
備用(StandbyPower) 輸出馬力。 (5)項次一、3.2.2(3)B:額定負載燃油消耗須在
500 kWe以上額定輸出容量 (8)項次一、3.2.4(7):刪除發電機參考廠牌。 (9)項次三、3:低壓開口式比流器最大電壓:0.72KV以下。
16.2 公升含以下 (4)項次一、3.2.2(2):引擎具有不低於
560 kWm之
212 g/kWh以下。 (6)項次一、3.2.2(9):刪除引擎參考廠牌。 (7)項次一、3.2.3(1)A:同步交流發電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1/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組耿先生;公館校區總務組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77491111#1962;6488
機關代碼
3.9.25
單位名稱
總務處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聯絡人
採購組耿先生;公館校區總務組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77491111#1962;6488
傳真號碼
(02)23636354
電子郵件信箱
tykeng@ntn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1/06
原公告日
113/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09 17:00
開標時間
114/01/10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10日曆天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業類別: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公告⽇起⾄「領標及投標期限」⽌,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領標★
其他
(⼀)招標⽅式: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本校通知⽇起10⽇曆天內開⼯,並於開⼯之⽇起110⽇曆天內竣⼯。 2.為避免影響教學,廠商擬施作會產生噪音之工項,須於施作前向本校提出申請,協調可施作之時間。 3.廠商擬施作需停電工項,須配合於假日或夜間施工,並於施作前向本校提出申請,協調可施作之時間。 (三)本案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公館校區總務組陳先⽣,電話:02-77496488。
更正公告內容
(以招標文件為準) 1.主要設備需求規範修訂內容,概述如下: (1)項次一、2:本發電機組應為整組原裝進口或臺灣組裝製造產品,不得採用中國大陸地區(含大陸地區廠商及第三地區含陸資廠商)產品(包含廠牌、原產地等),引擎、交流發電機均需採用113年1月1日後出廠之設備。(刪除符合CE國際品質標準之規定) (2)項次一、3.1.2:發電機為
備用(StandbyPower)
輸出馬力。 (5)項次一、3.2.2(3)B:額定負載燃油消耗須在
500
kWe以上額定輸出容量 (8)項次一、3.2.4(7):刪除發電機參考廠牌。 (9)項次三、3:低壓開口式比流器最大電壓:0.72KV以下。
16.2
公升含以下 (4)項次一、3.2.2(2):引擎具有不低於
560
kWm之
212
g/kWh以下。 (6)項次一、3.2.2(9):刪除引擎參考廠牌。 (7)項次一、3.2.3(1)A:同步交流發電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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