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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7491111#1962;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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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keng@ntn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採購組)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10日曆天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業類別: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公會會員證。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公告⽇起⾄「領標及投標期限」⽌,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領標★
其他
(⼀)招標⽅式: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本校通知⽇起10⽇曆天內開⼯,並於開⼯之⽇起110⽇曆天內竣⼯。
2.為避免影響教學,廠商擬施作會產生噪音之工項,須於施作前向本校提出申請,協調可施作之時間。
3.廠商擬施作需停電工項,須配合於假日或夜間施工,並於施作前向本校提出申請,協調可施作之時間。
(三)本案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公館校區總務組陳先⽣,電話:02-77496488。
更正公告內容
(以招標文件為準)
1.主要設備需求規範修訂內容,概述如下:
(1)項次一、2:本發電機組應為整組原裝進口或臺灣組裝製造產品,不得採用中國大陸地區(含大陸地區廠商及第三地區含陸資廠商)產品(包含廠牌、原產地等),引擎、交流發電機均需採用113年1月1日後出廠之設備。(刪除符合CE國際品質標準之規定)
(2)項次一、3.1.2:發電機為
備用(StandbyPower)
輸出馬力。
(5)項次一、3.2.2(3)B:額定負載燃油消耗須在
500
kWe以上額定輸出容量
(8)項次一、3.2.4(7):刪除發電機參考廠牌。
(9)項次三、3:低壓開口式比流器最大電壓:0.72KV以下。
16.2
公升含以下
(4)項次一、3.2.2(2):引擎具有不低於
212
g/kWh以下。
(6)項次一、3.2.2(9):刪除引擎參考廠牌。
(7)項次一、3.2.3(1)A:同步交流發電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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