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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hh@ntn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藉由綠建築觀念及工法之引入針對本棟建物屋頂防水隔熱改造。(2)平屋頂整修需考量聲音噪音值不得影響本棟使用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校本部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總務處採購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檢附下列二類資格證明文件:(允許共同投標,詳投標須知第60點)
(一)土木、建築施工類廠商:(本類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一資格,並檢附證明文件)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公會會員證。
2.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公會會員證。
(二)設計類廠商:(本類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一資格,並檢附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補充說明上述履約期限不足之處。
1.工程之設計:應於本校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校審查。設計如不符本校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校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校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2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校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校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工程之施工:應於本校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個工作天內竣工。
(二)本案如有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營繕組:林先生(02)7749-1939
(三)廠商投標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即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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