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77341111#1961;1943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校本部第3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總務處採購組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60工作天內竣工,餘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行業類別證明文件: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屬以上兩行業類別者,含公會會員證)或室內裝修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檢附)。
(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一、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本校通知日起7工作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工作天內竣工。
二、本案如有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總務處營繕組 吳先生 電話:02-77341943。
三、更正公告說明:
1.圖說A1-1~A5-1,刪除原圖標示正302及樸405,施作教室間數應為60間。
2.圖說A4-1,刪除材料美耐板耐燃二級規範要求及施作木心板,原施作「六分木心板面貼美耐板」改為「6mm矽酸鈣板面貼美耐板」,以符合室內裝修消防規範為要求標準。
3.圖說A6-1,修正門牌尺寸及單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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