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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1,360,000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初步規劃1幢2棟16層RC構造之現代化學生宿舍,總樓地板面積達49,711平方公尺以上,容納住宿人數3,102床位以上(量體及構造得由統包商提出更佳之規劃設計),並依本校需求規劃必要之服務空間,提供優質軟、硬體設施。
2.以設計結合施工之統包方式辦理發包,未來統包商應在本校總工程經費及工期條件下如期完工。
3.依據建築法及相關法規提出設計與各項證照申請,依據相關規範進行工程施工與取得各項使用許可與標章。
4.建築物應取得銀級以上綠建築標章及銅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
5.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校本部第3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總務處採購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經本校評估參考內政部營建署最新版統包契約範本為主,並納入工程會最新版統包契約部分條文,對履約管理執行最佳。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廠商得以異業組合方式共同投標,惟其成員資格應分別具有下列營業項目,但必須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且共同投標之組合家數最高以五家為限:
(一)甲等之綜合營造業。
(二)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三)甲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
(四)甲等之自來水承裝業
(五)甲等以上之冷凍空調承裝業。
二、特定資格:
(一)特定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相當經驗或實績。
(二)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億5,405萬4,000元以上(得以列印公開於中華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案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新臺幣15億4,054萬元),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階段:應於「設計階段通知次日」起24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
(二)工程之施工階段:應於「施工階段通知次日」起690日曆天內竣工。
二、本案如有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總務處營繕組 黃先生 電話:02-77341948。
【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說明】
一、採購契約第9條第6款:增列實施簽證範圍及項目,範圍:機電工程、項目:設計。
二、採購契約第14條第17款:工程保固保證金之額度為工程契約金額總價3%。
【第2次更正公告內容說明】
一、需求說明書P4-2頁:「各住宿單元分間牆、公共浴廁及套房浴廁隔間牆應採用鋼筋混凝土牆(RC)、混凝土磚、混凝土實體牆或可達到相同功能與需求性之澆灌式實體牆」。
二、需求說明書P5-5頁(表格):「1.RC牆、混凝土磚、混凝土實體牆或可達到相同功能與需求性之澆灌式實體牆及防火輕隔間,除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規定外,需考量隔音、吊櫃及衛浴設備吊掛之可及性及防潮性並考慮及水、電管線之維修便利性。2.防火輕隔間僅可使用於公共空間之交誼廳或公共廚房等類似性質空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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