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U11050711226 已決標公告

公館校區學生宿舍大樓新建工程(統包工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決標日:105/10/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32,870,000
原始預算
$ 1,540,54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73.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關代碼 3.9.2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組張先生;營繕組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77341111#1961;1948
機關代碼 3.9.25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聯絡人 採購組張先生;營繕組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77341111#1961;1948
傳真號碼 (02)23636354
電子郵件信箱 today@ntn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1,36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40,5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0/21
原公告日 105/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初步規劃1幢2棟16層RC構造之現代化學生宿舍,總樓地板面積達49,711平方公尺以上,容納住宿人數3,102床位以上(量體及構造得由統包商提出更佳之規劃設計),並依本校需求規劃必要之服務空間,提供優質軟、硬體設施。 2.以設計結合施工之統包方式辦理發包,未來統包商應在本校總工程經費及工期條件下如期完工。 3.依據建築法及相關法規提出設計與各項證照申請,依據相關規範進行工程施工與取得各項使用許可與標章。 4.建築物應取得銀級以上綠建築標章及銅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 5.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31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1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校本部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總務處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經本校評估參考內政部營建署最新版統包契約範本為主,並納入工程會最新版統包契約部分條文,對履約管理執行最佳。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廠商得以異業組合方式共同投標,惟其成員資格應分別具有下列營業項目,但必須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且共同投標之組合家數最高以五家為限: (一)甲等之綜合營造業。 (二)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三)甲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 (四)甲等之自來水承裝業 (五)甲等以上之冷凍空調承裝業。 二、特定資格: (一)特定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相當經驗或實績。 (二)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億5,405萬4,000元以上(得以列印公開於中華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案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新臺幣15億4,054萬元),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階段:應於「設計階段通知次日」起24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 (二)工程之施工階段:應於「施工階段通知次日」起690日曆天內竣工。 二、本案如有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總務處營繕組 黃先生 電話:02-77341948。 【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說明】 一、採購契約第9條第6款:增列實施簽證範圍及項目,範圍:機電工程、項目:設計。 二、採購契約第14條第17款:工程保固保證金之額度為工程契約金額總價3%。 【第2次更正公告內容說明】 一、需求說明書P4-2頁:「各住宿單元分間牆、公共浴廁及套房浴廁隔間牆應採用鋼筋混凝土牆(RC)、混凝土磚、混凝土實體牆或可達到相同功能與需求性之澆灌式實體牆」。 二、需求說明書P5-5頁(表格):「1.RC牆、混凝土磚、混凝土實體牆或可達到相同功能與需求性之澆灌式實體牆及防火輕隔間,除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規定外,需考量隔音、吊櫃及衛浴設備吊掛之可及性及防潮性並考慮及水、電管線之維修便利性。2.防火輕隔間僅可使用於公共空間之交誼廳或公共廚房等類似性質空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組張先生;營繕組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77341111#1961;1948
機關代碼
3.9.25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聯絡人
採購組張先生;營繕組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77341111#1961;1948
傳真號碼
(02)23636354
電子郵件信箱
today@ntn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1,36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40,5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0/21
原公告日
105/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初步規劃1幢2棟16層RC構造之現代化學生宿舍,總樓地板面積達49,711平方公尺以上,容納住宿人數3,102床位以上(量體及構造得由統包商提出更佳之規劃設計),並依本校需求規劃必要之服務空間,提供優質軟、硬體設施。 2.以設計結合施工之統包方式辦理發包,未來統包商應在本校總工程經費及工期條件下如期完工。 3.依據建築法及相關法規提出設計與各項證照申請,依據相關規範進行工程施工與取得各項使用許可與標章。 4.建築物應取得銀級以上綠建築標章及銅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 5.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0/31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1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校本部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總務處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經本校評估參考內政部營建署最新版統包契約範本為主,並納入工程會最新版統包契約部分條文,對履約管理執行最佳。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廠商得以異業組合方式共同投標,惟其成員資格應分別具有下列營業項目,但必須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且共同投標之組合家數最高以五家為限: (一)甲等之綜合營造業。 (二)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三)甲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 (四)甲等之自來水承裝業 (五)甲等以上之冷凍空調承裝業。 二、特定資格: (一)特定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相當經驗或實績。 (二)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億5,405萬4,000元以上(得以列印公開於中華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案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新臺幣15億4,054萬元),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階段:應於「設計階段通知次日」起24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 (二)工程之施工階段:應於「施工階段通知次日」起690日曆天內竣工。 二、本案如有現場勘查或規格問題,請洽總務處營繕組 黃先生 電話:02-77341948。 【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說明】 一、採購契約第9條第6款:增列實施簽證範圍及項目,範圍:機電工程、項目:設計。 二、採購契約第14條第17款:工程保固保證金之額度為工程契約金額總價3%。 【第2次更正公告內容說明】 一、需求說明書P4-2頁:「各住宿單元分間牆、公共浴廁及套房浴廁隔間牆應採用鋼筋混凝土牆(RC)、混凝土磚、混凝土實體牆或可達到相同功能與需求性之澆灌式實體牆」。 二、需求說明書P5-5頁(表格):「1.RC牆、混凝土磚、混凝土實體牆或可達到相同功能與需求性之澆灌式實體牆及防火輕隔間,除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規定外,需考量隔音、吊櫃及衛浴設備吊掛之可及性及防潮性並考慮及水、電管線之維修便利性。2.防火輕隔間僅可使用於公共空間之交誼廳或公共廚房等類似性質空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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