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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依耐震評估結果辦理必要補強及整修,以確保建築物安全、活化既有空間並延續建築物使用之生命週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第三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營繕組)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240個工作天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同時具備「施工類廠商」資格及「設計類廠商」資格;或由「施工類廠商」與「設計類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者,需依本案投標須知第17點規定辦理:
(1)施工類廠商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公會會員證。
(2)設計類廠商資格(本類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一資格):
A.建築師事務所:廠商應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
B.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廠商應檢附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廠商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公會會員證。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請廠商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採購網)。★本案僅提供電⼦領標★
其他
(⼀)招標⽅式:公開招標最有利價決標,本校依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進行評選,由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詳評選須知)
(⼆)履約期限(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1.工程之設計: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日起30個工作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校審查。
2.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日起7個工作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個工作天內竣工。
(三)本案現場勘查或需求問題,請洽營繕組葛先生,電話:02-7749195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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