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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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師大附中-校務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採購範本建議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採購範本建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115年1月23日(星期五)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其他證明文件: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優勝廠商,廠商應於114年11月14日(五)下午2時到場簡報,並於評選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公布優勝廠商及進行議價。
(二)預計正取2家,採2家廠商按月輪流供應桶餐/盒餐,付款時以實際用餐人次及決標單價核實支付。評審第一順位供應114年12月(22天),評審第二順位供應114年11月(5天)及115年1月(14天)小計19天,如經評審後僅有1家符合需求廠商,此家廠商將供應全部桶餐/盒餐。
(三) 每人每餐單價預算新臺幣75元整,預估訂餐人數每日為167人,預估天數41天,估計金額為513,525元整。
(四) 除前項餐費,另外加上配合中央辦理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10元(臺北市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申請獎勵金實施計畫),本項金額納入採購金額計算,預估金額為$10*167人*41天=$68,470元整。
(五)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學校午餐每週供應3次有機蔬菜及1次有機米,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補助說明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本校(國中部)114學年度上學期營養午餐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81,995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