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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補充投標須知捌條規定決標後至履約前2日內,校方得以按決標單價增購,廠商配合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4年12月4日(星期四)至民國114年12月6日(星期六)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交通部頒發之甲種以上旅行業執照、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於114年10月23日下午1時30分假本校至善樓1樓簡報室召開評審會議,並於評審結果簽奉核可後辦理議價作業。
二、本校僅提供單槍投影機、布幕及HDMI傳輸線,其餘所需器材設備(如:筆電)請廠商自行準備。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9月22日工程企字第 09400333120號解釋函令,旅遊服務屬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所稱之「專業服務」,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取最有利標之精神,經公開客觀評審符合需要廠商簽奉核可後,辦理議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