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oongpg@hs.ntnu.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確實依本校需求配合,並如期完成各項服務,且無違反契約規範相關情事,經本校主管會議認定者,得續約1年,續約期間符合上述規定者,得再續約1年;另於本校未完成新訂契約前,得以實作數量月付金額委請乙方服務,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惟該等事項仍須依相關採購規範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證照。
2.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証,且無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的廠商。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4.持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第1年預算新臺幣1,120,000元。
(2)本案大型事業廢棄物預估數量:2年期間共計1,120噸。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至本校校區進行現場施作勘查。
(3)本校實施垃圾分類,惟大型垃圾中如夾雜零星一般垃圾,須一併處理,本校不再另外計價。
(4)廠商車輛除垃圾清運處理期間,不得停置於本校校園內,違者依違規方式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