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C012 已決標公告

美術班教室整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全佑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38,107
原始預算
$ 1,391,290
底價金額
$ 1,390,000
決標折數
81.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春松
聯絡電話 (02)27075215#311
機關代碼 3.9.25.1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聯絡人 呂春松
聯絡電話 (02)27075215#311
傳真號碼 (02)27552706
電子郵件信箱 chester@hs.ntn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16 17:00
開標時間 108/04/17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陸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投標廠商須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以上或E101011綜合營造廠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且非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廠商投標聲明書。 (五)廠商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授權書(得於開標現場隨身攜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現場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請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本機關不另行通知),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 (二)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三)開標案件每一投標廠商得參加人數為
2 人,出席人員應配合機關要求簽到,非投標廠商之人員不得參與開標。 (四)投標廠商不得於開標及後續採購作業現場錄音錄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春松
聯絡電話
(02)27075215#311
機關代碼
3.9.25.1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聯絡人
呂春松
聯絡電話
(02)27075215#311
傳真號碼
(02)27552706
電子郵件信箱
chester@hs.ntnu.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16 17:00
開標時間
108/04/17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陸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投標廠商須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以上或E101011綜合營造廠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且非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廠商投標聲明書。 (五)廠商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授權書(得於開標現場隨身攜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現場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請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本機關不另行通知),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 (二)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三)開標案件每一投標廠商得參加人數為
2
人,出席人員應配合機關要求簽到,非投標廠商之人員不得參與開標。 (四)投標廠商不得於開標及後續採購作業現場錄音錄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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