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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經評定為優良廠商者,本機關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於上班時間,洽本校總務處庶務組購買,每份3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後即進行投標廠商資格審查。
二、簡報評選作業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符合資格審查之投標廠商於簡報評選作業時,應自行準備H形衣架或人形立檯,提早抵達評選現場,陳列服裝樣品(共10件),供評選委員之評選參考。(詳見評選辦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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