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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3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45 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投標廠商須為E101011綜合營造廠或EZ14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且非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廠商投標聲明書。
(五)廠商切結書。
(六)產品型錄及施工模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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