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ty114-005 已決標公告

科五館智慧監控系統及館舍智慧電表建置案

國立中央大學 決標日:114/1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克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00,000
原始預算
$ 4,100,000
底價金額
$ 4,1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政儒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07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謝政儒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07
傳真號碼 (03)4226745
電子郵件信箱 citycontwer@nc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2,05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1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2 09: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11/1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11/12 09: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4227151#57307))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約定應辦事項,決標次日起30日內送材料送審資料至校方審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請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送材料送審資料至校方審查。 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約定應辦事項。 3.本⼯程係以⽇曆天計算⼯期,所有⽇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1.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招標規範(需求說明書);服務建議書(請附檔案光碟)本案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請廠商投標時,務必確認文件是否符合並完整附上。 2.本案投標押標⾦:新台幣20萬元整。 3.114年11⽉11⽇為資格開標⽇,評選時間、地點另⾏通知。 4.請於114年11⽉11⽇上午9點30分前送達⾄中央⼤學文書組收件。 5.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讀和瞭解本案招標文件,並得親赴現場勘查,如有疑 義應依投標須知規定提出請求釋疑,否則視為無意⾒。 6.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閱全部招標文件,俾對本採購有深切瞭解,切實估價 投標。投標廠商不得因未瞭解招標文件之內容,或未熟悉採購之特性,⽽藉詞 推卸其適當估計全部費⽤之責任,並請求補償或賠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政儒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07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謝政儒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07
傳真號碼
(03)4226745
電子郵件信箱
citycontwer@nc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2,05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1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2 09: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11/1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11/12 09: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4227151#57307))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約定應辦事項,決標次日起30日內送材料送審資料至校方審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請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送材料送審資料至校方審查。 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約定應辦事項。 3.本⼯程係以⽇曆天計算⼯期,所有⽇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1.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招標規範(需求說明書);服務建議書(請附檔案光碟)本案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請廠商投標時,務必確認文件是否符合並完整附上。 2.本案投標押標⾦:新台幣20萬元整。 3.114年11⽉11⽇為資格開標⽇,評選時間、地點另⾏通知。 4.請於114年11⽉11⽇上午9點30分前送達⾄中央⼤學文書組收件。 5.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讀和瞭解本案招標文件,並得親赴現場勘查,如有疑 義應依投標須知規定提出請求釋疑,否則視為無意⾒。 6.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閱全部招標文件,俾對本採購有深切瞭解,切實估價 投標。投標廠商不得因未瞭解招標文件之內容,或未熟悉採購之特性,⽽藉詞 推卸其適當估計全部費⽤之責任,並請求補償或賠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