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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436,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中間棟增設無障礙電梯1台,經費968萬3,803元,其中施工費920萬3元、設計費35萬4,200元、建管、消防及管線單位等各項開工、勘驗、竣工及使用執照作業費12萬9,600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校男九舍分A、B及中間棟,地下1樓目前使用用途為防空避難室,其中A棟及中間棟之地下室預計於2026年6月點交予委外廠商設置商場並提供餐飲,故有變更使用用途為餐廳(B3類組)之需求。
(2)男九舍建物經2024年4月3日地震後,發現部分梁柱龜裂,有結構安全疑慮,經委託專業技師進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耐震強度不足,須進行補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80 日內全部完成。應於竣工次日起90日內取得建築使用許可。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兼具下列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2. 國內登記有案之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截至開標時仍有效)。
4.納稅證明。
5.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後附)。
(三)綜合營造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且未受停業處分。
2.承攬工程手冊全份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截至開標時仍有效)。
4.納稅證明。
5.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1。
(四)共同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押標金繳納單據及證明。
3.購標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分兩部份:
1.第一階段(設計):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
2.第二階段(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80 日內全部完成。
3.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4.其他:應於竣工次日起90日內取得建築使用許可。
1.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書及招標規範(需求說明書);本案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請廠商投標時,務必確認文件是否符合並完整附上。
2.本案投標押標金:新台幣150萬元整。
3.114年10月8日為資格開標日,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請於114年10月8日上午9點30分前送達至中央大學文書組收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