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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n1130@nc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未受停業處分。
(2)具政府合格登記冷凍空調工程業者且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會員證):政府登記合格廠之經濟部冷凍空調業廠商資格建議定為丙等(含以上)登記證書及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4)廠商信用證明:自公告日前一年內(含)無退票紀錄證明,證明文件需自公告日(含)後申請者方有效。
(5)廠商聲明書。
(6)廠商切結書。
(7)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切結書1 )。
(8)領標電子憑據。
(9)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10)投標標價清單。
(11)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領投標廠商在投標前請自行前往宿舍現場勘查冷氣機設備現況,以利估價與評量保養能力人力及避免得標後衍生爭議;如因投標廠商之疏忽,未能熟悉宿舍情況而遭受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2.本校區位於桃園市中壢區,非屬本縣市之領投標廠商,請考慮到校維修期限時間,以避免因逾時維修完成遭受罰款。
3.詳如保養維護需求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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