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N1101005001 已決標公告

排球場LED燈具增設案

國立中央大學 決標日:110/1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雋邦國際光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99,999
原始預算
$ 3,196,662
底價金額
$ 2,950,000
決標折數
81.3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永南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7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葉永南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7
傳真號碼 (03)4226745
電子郵件信箱 yyn1130@nc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1 11:00
開標時間 110/11/11 14:00
開標地點 警衛室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9,8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0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具政府合格登記電器承裝業者。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未受停業處分。 2、 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當年度會員證)。 3、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4、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投標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三年內(含)無退票紀錄證明。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委託代理出席開標受權書(非投標廠商負責人請於出席時檢附) 。 7、 投標廠商切結書。 8、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切結書1) 9、 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10、 押標金(新台幣159,800元整) 。 11、 領標電子憑據。 12、 投標標價清單。 13、 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工地勘查: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瞭解現場四周狀況。如因投標廠商之疏忽,未能熟悉現場情況而遭受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二、承商施工時須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1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永南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7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葉永南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7
傳真號碼
(03)4226745
電子郵件信箱
yyn1130@nc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1 11:00
開標時間
110/11/11 14:00
開標地點
警衛室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9,8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0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具政府合格登記電器承裝業者。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未受停業處分。 2、 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當年度會員證)。 3、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4、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投標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三年內(含)無退票紀錄證明。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委託代理出席開標受權書(非投標廠商負責人請於出席時檢附) 。 7、 投標廠商切結書。 8、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切結書1) 9、 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10、 押標金(新台幣159,800元整) 。 11、 領標電子憑據。 12、 投標標價清單。 13、 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工地勘查: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瞭解現場四周狀況。如因投標廠商之疏忽,未能熟悉現場情況而遭受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二、承商施工時須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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