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1090320001 已決標公告

大講堂燈光設備改善更新案

國立中央大學 決標日:109/05/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栢研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65,000
原始預算
$ 1,668,13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永南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7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葉永南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7
傳真號碼 (03)4226745
電子郵件信箱 yyn1130@nc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68,13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11 17:00
開標時間 109/05/12 10:00
開標地點 營繕組會議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0 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合格之影音燈光設備、電氣等相關會員證及登記證明文件。(另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檢附)。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投標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三年內(含)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委託代理出席受權書(非投標廠商負責人出席者請檢附) 。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1。 8.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9.押標金(新台幣80,000 元整) 。 10.領標電子憑據。 11.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12. (價格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及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提出之材料或設備,須符合機關招標文件之規定及契約標的之功能、效益目的。其有不符合者(包括於機關核定後才發現者),應予修正,並由廠商負擔費用。 2.投標廠商得到場參加資格審查,惟參加資格審查者限投標廠商負責人或經書面授權之代表人(授權書須由代表人隨身攜帶,或授權之代表人為投標廠商負責人則免填),每一投標廠商出席人數不得超過2人,並應出示身份證件確認。投標廠商應遵守開標場所秩序,如有妨礙開標工作進行者,本校得取消其投標資格並勒令退出會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永南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7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葉永南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7
傳真號碼
(03)4226745
電子郵件信箱
yyn1130@nc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68,13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11 17:00
開標時間
109/05/12 10:00
開標地點
營繕組會議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0 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合格之影音燈光設備、電氣等相關會員證及登記證明文件。(另按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請勿檢附)。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投標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三年內(含)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委託代理出席受權書(非投標廠商負責人出席者請檢附) 。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1。 8.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9.押標金(新台幣80,000 元整) 。 10.領標電子憑據。 11.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12. (價格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及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提出之材料或設備,須符合機關招標文件之規定及契約標的之功能、效益目的。其有不符合者(包括於機關核定後才發現者),應予修正,並由廠商負擔費用。 2.投標廠商得到場參加資格審查,惟參加資格審查者限投標廠商負責人或經書面授權之代表人(授權書須由代表人隨身攜帶,或授權之代表人為投標廠商負責人則免填),每一投標廠商出席人數不得超過2人,並應出示身份證件確認。投標廠商應遵守開標場所秩序,如有妨礙開標工作進行者,本校得取消其投標資格並勒令退出會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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