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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及規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
5.投標廠商切結書。
6.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7.廠商信用之證明。
8.委託代理授權書。
9.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10.設計圖說、佈局規劃圖(其他規格說明文件) 。
二、投標廠商價格文件:請放入投標標單(標價清單、估價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在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工地勘查,瞭解工地四周狀況。如因投標廠商之疏忽,未能熟悉工地情況而遭受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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