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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行政大樓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中央大學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二)符合各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2.廠商納稅及信用證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依工會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與本案資格相符之所屬工業或商業團體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投標聲明書
4.其餘詳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會勘,請於上班時間電話預約,洽住宿服務組 03-4227151 #57287 陳先生。
第1次更正公告:上傳女1-4舍現況實測圖、現況高程差異說明圖
第2次更正公告:附加說明〔評選會議時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電話通知參加評選簡報及現場詢答,預訂111年5月23日下午14時00分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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