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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宿舍床組及室內整修於暑假期間施作完成,確保學期間學生住宿權益,採最有利標可使本案在有限經費內滿足需求功能,匯集專業廠商經驗與創意,獲得最佳成果效益,提供學生舒適安全之生活環境提升學習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1.施工廠商: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有建築室內裝修營業項目之廠商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等。
2.設計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3.同時具備施工及設計資格之廠商,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4.廠商得結合分具施工、設計資格者共同投標。
(二) 符合各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及信用證明(如為共同投標,應分別檢附)
3.廠商投標聲明書(如為共同投標,應分別檢附)
4.其餘詳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會勘,請於上班時間電話預約,洽生活輔導組許小姐 03-4227151#57285、#57282。
即日起提供【女4舍建築工程圖紙本】現場會勘時查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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