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A1-120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履行訂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中央大學文書組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履約事項含測試及正式上線(得標廠商各期應辦理項目、交付文件及稽核點等事宜如附件一規格需求第拾點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合格紀錄或驗收結算證明書等結算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如財報)、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本項文件請放於服務建議書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新台幣600,000元整。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三、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
四、詳如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採購需求一覽表(含規格)。
五、專案團隊主持人須具備人工智慧、資訊系統整合相關經驗並出具證明。(本項文件請放置於服務建議書內)
六、投標廠商應檢附『築學網系統升級與優化專案』服務建議書1式9份,另提供電子檔1份,儲存於光碟或隨身碟中,服務建議書內容及格式詳如採購需求規格一覽表附件一之附件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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