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imi731207@nc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國立中央大學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次日起5日內報請機關開工,並於開工日起 90天內完成採購標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土木包工業。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第(七)項置於標單封內,第(四)項置於外標封內,其餘置於證件封內)
(一)一般證件: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代碼E101011):
(1)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影印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土木包工業(營業代碼E102011)
(1)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影印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影本。(限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基隆市及連江縣))。
(3)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四)服務建議書。
(五)納稅證明。
(六)廠商信用證明。
(七)投標標價清單。
(八)其餘詳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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