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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0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人數約3721人,本校保留得標廠商履約優質則續約擴充一年,金額預估新台幣260萬,擴充期間: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履約期限
110年9月13日前繳交本校招標文件內規定之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委託代理授權書。(公司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此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曾完成類似產品之驗收紀錄或結算證明書或契約書等文件,由本校請購單位檢視認可是否符合上述需求)。
▓專業相關文件:
1.廠商應檢附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依據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
法第3條規定,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應委託醫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承辦)。
2.勞動部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3.實驗室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檢附效期內之認證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委託代理授權書。(公司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此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曾完成類似產品之驗收紀錄或結算證明書或契約書等文件,由本校請購單位檢視認可是否符合上述需求)。
▓專業相關文件:
1. 廠商應檢附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依據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
法第3條規定,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應委託醫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承辦)。
2.勞動部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3.實驗室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檢附
效期內之認證證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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