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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1971@nc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請廠商於(含稅或CIP)報價單上同時提供mail、聯絡人、設立證明(相關營業項目廠商)、最近
一期納稅證明。如有規格型錄者,請於企劃書內文一併提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公告有關於依據法條因無適合的條文選項,是以暫時選擇22-1-2,正確條文依據應為政府採購法§22第1項第16款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2.本案屬於逾小額採購但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請購單位已檢具限制性招標理由說明書、採購規格功能需求一覽表及相關文件。
3.依據請購單位所敘明本案為中心地面接收站第8年資訊裝備維護,維護標的核心設備為Juniper網路設備、防火牆及Dell 伺服器,除專業維護外,另需配合本中心需求調整系統參數、整合及緊急需求維護,因本案特殊維護需求,有訂定特定廠商資格(具備Juniper JNICS SEC 及原廠 Dell PowerEdge Server 技術培訓認證證明)之需,以確保的維護品質,避免不當維護造成本中心設備損壞。擬請同意依政府採購法§22第1項第16款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另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有二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本案辦理公開徵求廠商投標,採購指定勞務服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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