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45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押標金:新台幣67500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委託代理授權書。
■履約能力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或驗收結算證明書)、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請注意不要只附契約書或決標公告,應以驗收紀錄或結算證明為主,否則以不合格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實驗室設計需依據規範(GLP實驗室標準操作流程)施作,需具備CNLA負責人證書(投標時需檢附證照及在職證明之員工勞保卡送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實驗室配電屬一、二次側工程,施作依據中華民國電工法規,需具備乙種電匠人員 (投標時檢附證照及在職之員工勞保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
■實驗室廢氣排放屬環安工程﹐施作單位需具備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投標時檢附證照及在職之員工勞保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實驗桌桌面板材(酚樹酯積層抗蝕板耐酸鹼台面)檢測報告:
投標時需檢附台面化性與物性之第三公正單位二年內測試報告影本供審。檢測方法及內容請詳見「附表一、酚樹酯積層抗蝕板化性及物性參考資料」。
■化驗龍頭檢測報告:
a.國內公正檢測單位於常溫下,懸吊於約0.168m3之空間內,分別與裝有70%硝酸、94%硝酸、94%硫酸、35%鹽酸之燒杯距離約300mm,暴露於酸液蒸氣150小時,表面無變色及損壞之測試報告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b.投標時請檢附國內公正檢測單位以600號砂紙及菜瓜布於表面刮擦數次,塗料裝層仍附著底材未裸露之測試報告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中央型排氣櫃鋼索:载重能力達665 kg(含)以上不斷裂。廠商需於投標時提供之測試報告送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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