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aul1971@nc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請廠商於(含稅或CIP)報價單上同時提供mail、聯絡人、設立證明(相關營業項目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有規格型錄者,請於企劃書內文一併提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1、廠商需於決標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需確定主持人及表演藝人名單、舞台硬體與週邊相關設施、動線等規劃,並送交秘書室審查,確認後實施。經審查確定後之主持人與藝人名單,須確保當天可以出席演出,若有違反則視同違約,得依契約規定辦理。
2、108年5月24日(五)下午進行場佈。108年5月25日(六)10:30活動正式開始。
地點:國立中央大學太極銅雕草坪。(請參考附件3,雨備:國立中央大學游藝館小禮堂) 。
3、廠商需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提供完整結案報告(製作書面2本及光碟一張,內容包括經費支出表、音樂會記錄影音檔及文宣檔案等)。
本案於108年4月3日(星期三)早上10:00於本校採購組辦公室舉行資格規格審查,評審會議詳細日期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規格審查通過之廠商。
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公布本案評審委員之姓名如下:周立德、吳沛芩、陳薏安、莊宇雯、黃瓊瑤,共計5人。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