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hsa127@nc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辦理,機關可在採購金額新台幣4,000,000 元以內擴充(即擴充後契約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000,000 元整),後續擴充之期限: 108 年 12 月 1 日以前。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未超過30%部分),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
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核准登記合格之室內裝修業、綜合營造業,請準備資格
文件,內容如下(詳細請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證明文件、立案
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
料代之。
2.廠商納稅 (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
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 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
退票記錄證明」(加蓋查覆單位圖章)、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
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廠商當年度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 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
明:如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工程手冊(營造業檢附)。
6.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校檢附 )。
7.廠商資格審查表(本校檢附)。
8.切結書(本校檢附) 、投標標價 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
條款聲明書(本校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本校
檢附)等證件齊全,經本校審查合格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取圖件:
一、郵購:於公告期間(以郵戳為憑)。請自備『交通大學』抬頭郵政匯票新台幣 0元整之圖說費,並自備A4大型回郵信封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回郵 100 元之郵資(掛號),以限掛郵寄『交通大學總務處校園規劃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光復校區工程五館大廳及教室改善工程招標文件』字樣,本校於收件後,隨即寄發全套招標文件。
二、自購:於公告期間(例假日除外),在本校光復校區總務處校園規劃組,每一領取者限領取招標光碟乙份。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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