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ungsheng@mx.nth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行政大樓2樓-議價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13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行政大樓4樓-營繕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核准登記合格甲級電器承裝業,且營業項目需含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及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等相關項目(應附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徴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期限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證明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投標前切結書。
7.授權書(不列入資格審查項目)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工程主要部分為電力電纜及盤體整新、其餘部分為消防設施新增、給排水整新及將男廁改製成無障礙廁所。
另外需收取有價廢棄物折讓金(電力電纜、盤體),將納入投標金額(最低標),決標後另外繳納,建議投標前前往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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